一是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補助資金。從2016年秋季開始,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因免除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數和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所需資金按照省、市、縣(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分級承擔。二是國家助學金。2015年春季學期起,提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原有兩檔分別提高相應標準,第一檔為孤殘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烈士優撫家庭學生,每生每年資助從2500元提高至3000元;第二檔其余經濟困難家庭,每生每年資助從1200元提高到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