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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洛江區促進入園企業提質增效加快新一輪工業園區標準化建設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全省縣域重點產業鏈現場會精神,加快推進洛江區工業園區標準化建設專項行動,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入園企業提質增效加快新一輪工業園區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泉政辦規〔2025〕2號)等文件,結合洛江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政策旨在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推動入園企業提質增效,加快園區標準化建設,打造新型工業化的“試驗田”。 二、政策主要內容 1.降低企業入園租金成本。鼓勵園區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產業鏈強補延的企業首年租金減少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第二年減免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強化技改投資牽引。對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金額(不含增值稅)達500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最高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企業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融資,申請市級再給予最高1%的貼息支持。 3.深化梯度培育機制。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直接上報納入泉州市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給予研發投入融資支持,貼息由區級財政承擔50%。 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區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疊加獎勵。 對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標準和限額在對應配套市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提高10%、5%。 對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有關規定落實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等保障。 4.推動園區提質增效。每年打造1個“產業園就是產業鏈”標桿園區,爭創“市級新型工業化產業基地”。對在全市園區運營星級評價前10名的運營機構,區級財政給予5萬元疊加獎勵。對升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區級財政給予企業當年度不超過5萬元的物業減免。 5.激活創新內生動力。鼓勵企業購買設計服務,按照設計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額最高30%比例,申請市級對工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 對經認定的中試驗證平臺(基地),按非財政資金購置設備軟件費用最高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實際運行后,進行運營績效評估,擇優向市里申請按中試驗證平臺(基地)年度服務性收入最高30%的比例給予運營主體補助,連續3年累計最高300萬元。補助資金按申請市級政策給予兌現,其中,區級承擔50%。 6.暢通市場對接通道。支持舉辦產業型專業展會。對舉辦5屆(含)以內的重點產業型專業展會,根據實際展覽面積進行分檔獎勵,區級財政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補助1萬元或2萬元。對首次舉辦的展會或舉辦6屆(含)以上的展會,在申請市級財政獎勵基礎上,區級財政再給予1萬元補助。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組織30家(含)以上企業抱團赴國內(泉州市域外)知名展會參展的,申請市級按參展企業數量對組織單位給予每家5000元的獎勵。支持機構組織企業赴境外開展小型商務對接會、推介會,活動事先向區商務局備案,組織10家(含)以上境外采購商參會的,申請市級給予組織單位15萬元獎勵,每增加5家境外采購商疊加獎勵3萬元。支持“國潮泉州”品牌展示。對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點消費類展會(汽車類展會除外),申請市級給予1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個展位疊加5萬元獎勵。 7.推進園區數字賦能。支持園區新建數字化平臺,按實際投入申請市級給予最高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示范工程,對企業在項目中購置信息化相關軟硬件的投入,按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園區企業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按申請市級政策給予兌現,其中,區級承擔50%。 8.構建綠色發展體系。鼓勵園區建設“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區級配套獎勵。 9.提升產業用地效益。鼓勵企業利用低效工業用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定制化廠房,優先解決園區低效建設用地問題。 10.升級全鏈服務體系。按“一園區一專班”組建服務專班,建立“招商-入駐-投產-納統-培優扶強”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試行廠房“交房即交證”。 三、政策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間 適用范圍:符合本措施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申請享受。實施過程中如遇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按最新規定和政策執行。 實施時間:政策自2025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區工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四、政策意義 該政策聚焦入園企業降本增效、技術改造、創新培育、市場拓展、綠色發展等關鍵環節,通過“真金白銀”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服務,進一步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推動入園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園區標準化建設,為洛江區打造新型工業化“試驗田”提供有力支撐。 相關文件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江區促進入園企業提質增效加快新一輪工業園區標準化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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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洛江區扶持糧油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及《泉州市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泉州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農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提升糧油生產綜合能力,著力穩面積、提單產、優品質,促進我區糧油產業全鏈條發展,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結合實際,制定《洛江區關于扶持糧油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從壓實屬地責任、穩定播種面積、提升耕地質量、提高種植水平、提高抗風險能力和保障糧農利益六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一)壓實屬地責任 1.落實糧食安全責任。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糧油生產任務分解細化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層層抓落實,保質保量完成糧油生產任務。 2.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各鄉鎮(街道)積極創建糧油“五新”推廣示范片,推廣糧油新品種、新技術等“五新”技術,輻射帶動糧油單產進一步提高。對未完成糧油生產約束性任務的鄉鎮在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中不得定為優秀檔次。 (二)穩定播種面積 3.推進撂荒地統籌利用。對承包拋(撂)荒山垅田連片或集中整治復耕規模10畝以上,對種植一季以上糧食作物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助500元。 4.鼓勵規模種植大豆。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大豆1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助500元。 5.鼓勵規模種植馬鈴薯。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馬鈴薯2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給予補助500元。 6.鼓勵規模種植旱稻。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旱稻2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給予補助500元。 7.鼓勵規模種植水稻。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水稻面積達到80%以上且面積達到2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給予補助500元。 8.鼓勵規模種植油菜。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油菜2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助500元。 9.鼓勵蔬菜大棚輪作種植水稻。對蔬菜大棚內輪作水稻5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助500元。 (三)提升耕地質量 10.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綠色生態農田。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標準農田,在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配套。 11.提升耕地地力。對建立百畝以上配方施肥和商品有機肥示范片,每畝給予不超過400元補助;對建立百畝以上秸稈還田和綠肥種植等示范片,每畝給予不超過100元補助,同一主體不重復補助。 (四)提高種植水平 12.示范推廣糧油作物“五新”技術。開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糧食作物高產創建,對建立百畝以上糧食作物“五新”推廣示范片的村級集體經濟、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每個示范片給予補助5萬元。 13.展示示范糧食作物新品種。以高產、優質、綠色新品種為重點,建立區級水稻、甘薯、馬鈴薯、玉米、大豆、花生等新品種50畝以上展示示范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每個示范片給予補助3萬元。 (五)提高抗風險能力 14.開展農業種植保險。積極開展水稻、馬鈴薯等種植保險和水稻疊加保險。 15.開展統防統治服務。培育發展以糧食作物為重點的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示范推廣。對建立區級糧食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示范片5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種植大戶,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不少于500畝的示范片,每個示范片給予補助2萬元。 (六)保障糧農利益 16.落實最低收購價格。以省政府公布的當年秈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為標準,以不低于最低收購價格收購農民種植的秈稻谷,確保應收盡收,保障農民利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17.實行直接補貼。鼓勵農民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簽訂糧食儲備訂單,在不低于省公布秈稻谷最低收購價的基礎上,對儲備訂單售糧農民給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補貼。 三、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通知對符合上級扶糧惠農項目補助的可以同時享受區級扶糧惠農政策;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發布的《中共洛江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洛江區發展糧食生產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農辦〔2022〕1號)、《中共洛江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洛江區發展糧食生產獎補實施工作的通知》(泉洛委農辦〔2023〕2號)和《中共洛江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洛江區發展糧食生產獎補實施工作的通知》(泉洛委農辦〔2024〕6號)文件停止執行。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李滄安,0595-22631201 相關文件 關于扶持糧油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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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泉州市洛江區自然資源局 泉州市洛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關于印發<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快推進我區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切實解決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63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方案》共包含八條內容,詳細規定了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范圍、原則、主體及相關處理辦法,明確宅基地確權登記程序及不予登記的情形,對偽造材料等采用欺騙手段申請登記的行為提出處理措施,并明確方案的有效期。 (一)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明確《實施方案》適用于洛江區內符合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性、結構完整的房屋;對已合法頒發相關證書的遵循“不變不換”的原則,原證書仍合法有效。土地具備登記條件但房屋不具備時可先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二)確權登記發證的原則。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身份合法、依法自愿;一戶一宅、房地一體;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三)宅基地申請登記主體。明確宅基地申請登記的主體原則上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主可作為權利人代表)。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回原籍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進城落戶的農民等符合相關情形的,也可以按規定申請登記。 (四)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辦法。明確宅基地沒有權屬來源材料、超面積、房屋無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一戶多宅”不同問題的處理辦法及宅基地、房屋確權面積認定標準。 (五)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明確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步驟及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 (六)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明確1987年1月1日前、后不同時期的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及房屋確權登記條件。 (七)不予或暫緩登記的情形。列舉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存在權屬爭議、亂占耕地建房等不予或暫緩登記的情形。 (八)偽造相關材料等的處理辦法。申請人及相關單位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材料將依法追責。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實施方案》由泉州市洛江區自然資源局、泉州市洛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595-28105508 相關文件 泉州市洛江區自然資源局 泉州市洛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關于印發《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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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九)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注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注,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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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區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泉州市洛江區委宣傳部 2024年6月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洛江區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2023年,全區規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73.1億元,增長率32.2%,位列全市第一,文化產業“1+1+N”發展模式入選泉州市“一縣一特色”專項改革項目。當前,洛江區加快補齊文化產業發展短板,不斷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積極培育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構建多點支撐、協調發展的文化產業新格局,強化文化產業鏈韌性。此前,我區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但仍缺乏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現結合我區發展實際,依據省、市相關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區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文化賦能,促進我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范圍期限 本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四、主要內容 (一)資金支持方向與分配方式 1.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支持文化“賦能”,引導借助文創等手段賦予傳統產業文化內涵及附加值;支持發展“文化+”業態,促進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制造業等產業融合創新;支持核心技術研發,加快文化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文化消費市場建設,擴大優質文化產品服務供給,培育做強文化產業品牌。專項資金具體用于以下支持范圍: (1)文化服務平臺、消費平臺建設; (2)文化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 (3)“文化+”新型業態培育; (4)影視、動漫等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 (5)“一網一微一號一云一端”工程、區級國有文化公司實施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 (6)文化產業領域相關重大會展和活動; (7)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 (8)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2.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法進行分配。包括獎勵、項目補助等。 (二)資金申報、審核、下達程序 1.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和下達程序如下: (1)每年第四季度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下發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明確支持重點、支持條件、方式及標準等有關具體要求。 (2)區直有關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和區級國有文化單位直接向區委宣傳部申報項目,其所屬單位申報項目經由集團、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推薦申報,并抄送區財政局。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各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向區委宣傳部推薦申報,并抄送區財政局。 (3)區委宣傳部對項目進行復核,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項目評審。 (4)通過洛江新聞網對擬扶持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區委宣傳部收集項目公示結果的反饋信息,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公示無異議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審定資金安排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后,下達項目資金。 2.各鄉鎮(街道)、主管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3.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從事文化及文化產業相關業務工作的單位; (2)賬證健全、依法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不屬于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根據申報通知應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 4.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專項資金申報單位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文件、項目績效目標,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多證合一的,僅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此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文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2)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 (3)申報項目真實性和依法規范使用本專項資金的書面承諾。 (4)其他相關資料。 (三)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1.專項資金申報設立期間,區委宣傳部負責編報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區財政局負責審核績效目標,提出調整、修改意見,對符合要求的列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2.年度執行過程中,區委宣傳部將績效目標進一步細化至項目,隨資金指標文件同步下達,并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3.預算年度結束或專項資金執行期滿時,由區委宣傳部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必要時財政部門將在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重點評價。建立健全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約束機制,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依據,對績效評價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4.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交通工具。專項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管理范圍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需經區委宣傳部同意后報區財政局批準。對因故撤銷、執行中止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后,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區財政局。 5.獲得資金扶持的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及時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做好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對專項資金管理情況、績效評價情況于次年3月底前上報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 6.項目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建立專門檔案保管申請材料和使用憑證,并自覺接受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項目單位主管部門等的監督檢查。 7.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泉州市洛江區委宣傳部(文改辦),張珊燕,2263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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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幾年?
2年,自文件簽署之日起計算。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