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1-00005
- 備注/文號:泉洛政文〔2021〕5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8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實施意見》已于2021年1月15日經區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醫療服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健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8〕9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助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為扶助對象:
1.夫妻一方為已落戶的本區常住居民,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獨生子女在發生生育行為前意外死亡的家庭(以下簡稱“失獨家庭”)。
2.夫妻一方及其獨生子女為已落戶的本區常住居民,自覺接受本區計劃生育部門的服務管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獨生子女因傷、病殘(依法被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且夫妻自愿放棄再生育及收養子女的家庭(以下簡稱“傷殘特殊家庭”)。
上述兩種家庭以下統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再生育或收養子女或獨生子女治療康復后,其扶助對象資格及享受的扶助內容自動停止。
二、扶助內容
(一)經濟救助
1.一次性緊急救助。“失獨家庭”每戶可一次性獲得6000元-50000元的慰問補助。其中,獨生子女未滿一周歲死亡的給予6000元慰問補助;1周歲及以上未滿3周歲死亡的給予15000元慰問補助;3周歲及以上未滿7周歲死亡的給予25000元慰問補助;7周歲及以上未滿16周歲死亡的給予30000元慰問補助;16周歲及以上直至發生生育行為前死亡的給予50000元慰問補助。“傷殘特殊家庭”一次性給予10000元慰問補助。所需經費由“區衛生計生幫扶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計生協會)
2.長期性持續救助。享受福建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政策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原特別扶助政策的基礎上,夫妻每人每月再享受300元補助。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財政局)
3.意外事故救助。區衛健部門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對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直系親屬重大傷害或重大疾病等,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經濟救助。其中:(1)夫妻雙方均為區內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各發放一半;(2)夫妻雙方均為區內非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區衛生計生幫扶資金”全額發放。(3)夫妻一方為區內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另一方為非區內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全額發放。(4)夫妻一方屬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工作單位不在我區的,另一方屬非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區衛生計生幫扶資金”按一半標準發放;(5)夫妻雙方均為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但一方工作單位不在我區的,由我區所在單位按一半標準發放。(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財政局)
4.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由區財政專項給予全額補助。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因病住院以及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待遇。(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財政局、醫保分局)
5.子女就學保障。加強對計劃生育傷殘特殊家庭子女的培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費就學,就讀高中的每年補助2000元,就讀中專、職專的每年補助1000元,就讀五年高職的每年補助3000元,就讀大學及以上的每年補助5000元。所需費用從“區衛生計生幫扶資金”中支付。(責任單位:區衛健局、教育局)
(二)居養保障
1.改善居住條件。在申請宅基地、保障性住房中,對依法符合申請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優先照顧。(責任單位:區農水局、住建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實施養老保險。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區財政專項全額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責任單位:區衛健局、財政局、人社局)
(三)優先服務
1.就業方面。優先安排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免費參加各類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勞動技能;定期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就業意向調查,根據就業意向,協調所在轄區企業優先推薦就業。(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就學方面。對需要就讀轄區內公辦學校(幼兒園、中小學)的“傷殘特殊家庭”子女,按照“就近、方便”原則,由學生家長自主選擇適宜他們子女就學的學校,學校方面應給予關心和照顧。對適宜接受“特殊教育”的“傷殘特殊家庭”子女,由教育部門幫助聯系相關特教機構,協調解決其子女就學問題。(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就醫方面。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轄區內公辦醫療機構就醫,可以電話預約醫生,優先掛號、就醫、繳費、取藥。轄區內各公辦醫療單位應開設計生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或“優先服務窗口”,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區衛健部門每年組織1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健康檢查。(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四)親情關懷
1.提供再生育服務。區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技術服務機構、衛生醫療機構,應根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雙方的意愿,為其提供再生育咨詢和相關技術服務,幫助實現其再生育愿望。(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2.提供收養服務。區民政部門對依法符合收養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安排其收養福利機構的兒童,幫助其實現收養愿望。(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3.提供法律維權。為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開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免費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4.開展心理疏導。組織心理咨詢師對愿意接受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免費提供心理疏導,幫助他們重新樹立生活信心。 (責任單位: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
三、申報程序
(一)各村(社區)要及時將《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申請表》送到符合申請條件的扶助對象手中,并做好支持、配合等工作。
(二)扶助對象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申請表》中“申請人基本情況”欄的內容后,交由所在村(社區)。所在村(社區)負責調查情況的真實性后簽署好村(社區)意見,并上報鄉鎮(街道)衛計辦。
(三)各鄉鎮(街道)衛計辦指定專人負責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工作,對村(社區)上報的扶助對象進行再次核查,嚴格按扶助對象的條件進行把關,確保符合扶助條件后簽署意見上報區衛健局。
(四)區衛健局接到鄉鎮(街道)上報的扶助對象申請表后進行資格確認,協調相關部門兌現扶助內容,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落實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區直相關單位要明確各單位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及時溝通、協調、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加強對幫扶救助工作的領導。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與監督評估“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創造運作協調、公開透明、行為規范、廉潔高效的制度運行環境。
(三)建立信息檔案。區衛健部門要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服務管理檔案,完整保存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實行一戶一檔的建檔制度。
(四)確保經費投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所需經費納入當年財政預算,為幫扶救助提供可靠的財力保障。
(五)本《意見》授權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開始實施,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洛政文〔2013〕54號)同時廢止。
附件: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申請表
附件
洛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救助申請表
鄉、鎮(街道) 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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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基本情況 |
申請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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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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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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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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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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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特殊家庭類型(請在□里打√) |
□失獨 家庭 |
獨生子女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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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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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 死亡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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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 家庭 |
獨生子女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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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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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 傷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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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機構及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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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
夫(簽名蓋印): 妻(簽名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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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意見 |
經調查,該家庭符合我區 家庭申報條件,同意申請。
經辦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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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 衛計辦意見 |
經核查,該家庭符合我區 家庭申報條件,情況屬實,同意上報。
經辦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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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健局意見 |
同意確認為洛江區 家庭扶助對象,并按有關規定享受扶助內容。
經辦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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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①本表一式三份(申請時連同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一并上交)。②婚姻狀況欄選擇填寫“初婚、再婚、離婚、喪偶”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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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