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2〕14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教初〔2022〕1號)以及省教育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現結合我區實際,就2022年秋季洛江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原則
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教育公平,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因地制宜探索穩步推進“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
二、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洛江區及暫住在本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計劃
根據各學校辦學規模、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調查數據及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2022年秋季,一年級招生計劃下達如下:
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校區:13個班;
洛江區實驗小學:10個班;
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7個班;
閩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6個班;
洛江區第二實驗小學:10個班(校本部7個班,南山校區2個班、陽江小學1個班);
河市中心小學:17個班(河市中心小學6個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學4個班,梧宅小學2個班,白洋、壇頂、溪山、山邊、新告小學各1個班);
馬甲中心小學:21個班(馬甲中心小學、馬甲第二中心小學各4個班,第三中心小學3個班,就南、四方、三新小學各2個班,義山、文華、彭殊、霞僑各1個班);
羅溪中心小學:10個班(敬德中心小學3個班,奕聰、柏山小學各2個班,世壁、翁山、洪德小學各1個班);
虹山中心小學:2個班(虹山中心小學、蘇山小學各1個班);
四、招生服務區域
(一)城區學校招生服務片區
1.泉州市實驗小學洛江校區:萬盛社區的適齡兒童;
2.洛江區實驗小學:橋南社區、萬福社區、琯頭社區三二四國道以南的適齡兒童;
3.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頭社區三二四國道以北的適齡兒童;
4.閩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前洋、新陽社區(除仕林坑小組外)的適齡兒童;
5.洛江區第二實驗小學(校本部):朝陽、陽山、新峰、新嶺、坪山、新陽(仕林坑小組)的適齡兒童;南山校區:南山、新南社區的適齡兒童;
6.陽江小學:陽江、前埭社區的適齡兒童。
(二)非城區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以各鄉鎮學校公布為準。
五、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2022年秋季,我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在繼續執行“劃片、分類招生,穩步推進,平穩有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明確工作要求。
(一)優先招收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家庭的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具體條件是:
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同一戶口本且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對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它形式取得房產的,下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區和鎮中心小學學位緊缺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新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六年一個學位”要求。“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父母輩的房產過戶給祖輩的,須待占用學位的原產權人的子女畢業后,原產權人的兄弟(姐妹)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二)教育優待照顧對象。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以及市、區級有關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照顧對象,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確定優待照顧對象范圍,優化細化入學程序,認真做好政策性優待照顧對象子女入學的統籌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辦〔2020〕30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符合教育優待照顧對象,要求在7月2 日之前,提交《洛江區公辦學校教育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入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單位意見、類別主管部門意見審核蓋章)及相關佐證材料到區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記,經審核合格、局務會研究同意,發函至相關接收學校,再按照學校招生通告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名登記。
如果招生服務區域內滿足以上(一)(二)類的適齡兒童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采取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時間先后或公開電腦派位(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學校確定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沒有被該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接收入學。
(三)不符合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和實際居住 “三一致”條件適齡兒童。戶籍在我區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以上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如:集體戶、投靠親屬落戶、租住戶、非住宅產權戶等),家長要按時向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學校在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后,有剩余學位的,采取公開電腦派位或抽簽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本類適齡兒童入學。未被接受入學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四)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公辦小學入學,分3類情況安排:(1)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2)其父親(母親)為洛江區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我區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其父親(母親)在我區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未超過50%),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3)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我區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參照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接收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州市洛江區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州洛江區生活而要求在我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精神,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我區就讀小學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及省教育廳、省僑聯《關于疫情期間華僑子女回閩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合作〔2020〕15號)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4.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區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2017年公布)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隨遷子女適齡兒童。
1. 貫徹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非洛江區戶籍,在我區具有居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簡稱“兩證”)的進城務工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小學需提供:隨遷適齡子女父母(監護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區生活居住并有相對固定住所的證明材料(居住證);隨遷適齡子女父母(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區合法務工(勞動合同)、經商(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登記(“兩證”簽發時間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內)。從2023年秋季開始,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需提供連續在我區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
2.戶籍在鯉城、豐澤、泉港、臺商投資區的暫住在我區的人員及洛江區內戶籍又在非戶籍地內暫住的人員(下稱“五區人員”),屬于人戶分離(居住地與戶籍登記地不一致),無法申領居住證,申請適齡子女到洛江區的公辦小學入學,需提供:①父母(監護人)持有“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2022年3月1日前);②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區連續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繳納證明材料。
根據2021年市、區小學招生政策,中心城區的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洛江區第二實驗小學(含南山校區)、閩南師范大學洛江區附屬小學按以下辦法招生。優先招收(1)“兩證”符合1年6個月及以上的進城務工隨遷適齡子女;(2)房屋租賃合同符合1年6個月及以上和社會勞動保險符合1年及以上的“五區”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符合上述2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超過學校學位供給數,采取搖號方式確定入讀對象。未被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到周邊有學位的公辦小學入讀。如果學校學位供給數超過符合上述2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剩余學位接收居住證(進城務工人員)或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時間、社會勞動保險(“五區”人員)達6個月及以上,但未滿18個月的隨遷子女報名,并以搖號方式確定入讀對象。未被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到周邊有學位的公辦小學入讀。不服從統籌調劑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公辦小學就讀的資格。萬安街道轄區內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統一到洛江區第三實驗小學申請報名登記
河市、馬甲、羅溪、虹山等鎮(鄉)的外來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由各中心小學統籌安排。并配合做好區級統籌調劑的外來隨遷子女入學安置,確保全區符合招生入學條件的隨遷適齡子女應招盡招,保障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六、民辦學校(小學)招生辦法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2022年秋季,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一)核定招生計劃。為進一步推動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專項工作落實落地,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學校辦學規模進行核定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數以最終公布為準。
(二)核定招生范圍。優先招收洛江區域內的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審批機關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且在洛江區域內未招滿的學校,要跨區招生,學校需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區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區招生的范圍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向社會公開,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報名方法。為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一要申請報名學生家長通過手機釘釘,掃描下方二維碼
進入報名系統。點擊“我要報名”按鈕,進入報名頁面填寫信息、上傳報名資料、電子簽名、點擊提交(注意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報名。二要查詢錄取情況,按照以下方式查詢:使用手機釘釘,掃描招生報名系統的二維碼,點擊“我要查詢”按鈕,進入錄取查詢的頁面,輸入報名時填寫的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點擊查詢即可查詢學生的錄取信息。查詢結果后,點擊“確認入學”按鈕,并進行電子簽名,確認學生就讀錄取學校。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區教育局提供的“釘釘二維碼”服務平臺進行登錄報名。參加報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四)資格審核。區教育局審核各民辦學校報名信息,對符合照顧對象資格進行公示審核結果。
(五)錄取辦法。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具體按以下批次順序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采取線下審核公示單列錄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員,需提交《洛江區民辦學校(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一式三份及相關佐證材料,到報名學校申請,由學校初審、匯總統一于7月7日前報送到區教育局審核確認,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洛江區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及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外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洛江區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范圍)。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并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新聞媒體及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接受社會監督。錄取結束,區教育局及時公布、下發各民辦學校一年級新生錄取名單,做為后續學籍錄入核對依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經審核確定已錄取的學生,同時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便查詢。并要求學校及時通知錄取對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錄取結果,同時做好錄取通知書送達、入學需知等相關事項告知。
(六)報名注冊。已確定錄取到民辦學校就讀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現場注冊。已辦理注冊手續,即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入學。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的學生。
(七)補錄協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向其審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及補錄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按規定補錄,不得錄取已被其它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補錄對象應按時到錄取學校現場注冊,區教育局對初錄對象注冊情況再進行審核。
注意:對于洛江區常住人口的適齡兒童,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能再申請到公辦學校就讀;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公辦小學就讀。
七、工作要求
1.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堅持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進一步做好班生額控制工作,杜絕出現56人以上大班額,控制51-55人班額比例。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入學“一個不少”。重點關注貧困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的入學情況,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批準。
2.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權利。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民辦學校要堅持遵循公民辦小學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包括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預收費,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4.建立招生工作預警和風險排查化解機制。各校要加強對服務區域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特別是中心城區及各鄉鎮中心校出現了常住人口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為相關部門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提供意見,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深入調研,提前做好招生輿情應對和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密切關注年度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化解,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年度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加強招生服務工作。各小學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主流媒體、學校網站、大美洛江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加強與村(社區)聯系,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家長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報名、注冊等手續。并在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簡化招生手續,清理不必要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和廣大學生家長的關切,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
6.加強招生工作監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要求,教育主管部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各校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查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推動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學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把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共同維護教育公平,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附件:1.2022年泉州市洛江區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洛江區公辦學校教育優待政策性照顧對象入讀
申請表
3.洛江區民辦學校(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泉州市洛江區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