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疾控中心(區衛生健康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執法工作,根據《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衛監督函〔2024〕176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三)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重點檢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儲存、接種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重點檢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報告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五)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政策落實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醫保結算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問題,防范“醫托”“號販子”“電子黃牛”“黑護工”等影響公平就醫秩序的行為;
(六)采供血機構(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單采血漿站)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情況。
二、組織實施
(一)我區2024年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詳見附件1-6。原則上不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及時匯總至區衛健委綜合監督科,再由綜合監督科統一上報至市衛生計生執法支隊,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
(二)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區衛生監督所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能力,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四)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抽查任務中涉及的檢測任務,原則上應當由區疾控中心承擔。區疾控中心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請區衛監所于2024年11月8日前將全年情況報告提交市衛生計生執法支隊。
(三)要按照計劃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
附件(略):
1.2024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2.2024年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3.2024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4.2024年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5.2024年醫療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6.2024年血液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泉州市洛江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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