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重點信息公開 > 生態環境保護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作出審批決定公示
公示時間:2026年2月5日—2月11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洛陽江西埭橋至福廈高速橋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區段)
二、建設地點: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雙陽街道、萬安街道
三、建設單位:泉州市洛江河湖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宜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洛陽江西埭橋至福廈高速橋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區段)位于洛江區河市鎮、雙陽街道、萬安街道,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改建堤防長5.6km(左岸0.374km,右岸5.226km),新建穿堤排水管5座、臨時防汛設施4處(旱閘3座,可移動式防浪墻1處)、下河臺階3處。具體建設內容以報告表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范圍和施工活動須嚴格控制在陸域范圍內,不得占用濕地。優化施工布局與施工時序,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與植被,避免隨意擴大作業面與破壞地表植被,禁止越界施工或濫采濫伐。強化對生態敏感區的防護,禁止在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洛陽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臨時堆場與施工工區,禁止雨天施工,防止開挖渣土被雨水沖刷進入河道。施工結束后須及時清理現場,并對臨時占地區域進行植被與生態功能恢復。
2.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納入當地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施工機械及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池+隔油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機械和車輛沖洗,基坑排水經沉淀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生產、場地道路灑水。施工物料、土方等臨時堆放區應遠離水體,采取擋護、覆蓋等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造成水體污染。嚴禁向河道傾倒垃圾、棄渣或排放未處理廢水。
3.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大風天氣進行土方開挖,嚴格落實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抑塵措施。施工場地應采取圍擋、噴淋、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施工粉塵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要求。
4.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動,禁止夜間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現場,施工場地和高噪聲機械布設時應遠離聲環境保護目標。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設備,安裝減震墊、消聲器等輔助設施;施工時應在臨近居民點一側的施工場界布設臨時隔聲屏障,確保施工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限值要求。
5.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應分類處理處置,嚴禁混合處理。施工期土石棄方應及時清理轉運,依法依規進行有償處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處理;汽車及設備沖洗區隔油池產生的廢油屬于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危險廢物處置。
6.應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落實施工期環保責任,杜絕施工期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八、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于2025年10月21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環評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于2025年10月31日在網絡平臺上對本項目環評報告進行全文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8105523 傳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二樓投資建設類6號窗口
郵編:362000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