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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2026年1月23日—1月29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年產塑膠軍用配件50萬套項目
二、建設地點: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壇頂村東區158-23號102、202室
三、建設單位:泉州市軍逸裝備器材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藍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該項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壇頂村東區158-23號102、202室,系租賃泉州晟凱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閑置廠房進行生產,年產塑膠軍用配件50萬套,具體建設內容和生產設備以報告表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 項目應配套建設完善的污(廢)水處理設施。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的B級標準,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2. 項目應配套建設廢氣收集治理設施。生產過程中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產生的工序,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氨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同時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處濃度值還應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要求。
3.主要噪聲源必須采取消聲減振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處置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相關規定。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八、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于2025年11月13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環評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于2025年11月19日在網絡平臺上對本項目環評報告進行全文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8105523 傳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二樓投資建設類6號窗口
郵編:362000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