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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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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泉州市至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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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處經過 |
2023年12月9日,泉州市洛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至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有1名工人正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處理后的廢水經PVC管排入廠區西面檢查井,最終通過污水管網進入城東污水處理廠。 泉州市洛江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公司設施出口外排廢水、廠區西面檢查井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設施出口外排廢水pH值為4.7,COD為980mg/L、超標0.96倍,氟化物20.1mg/L、超標0.005倍,總鎳2.85mg/L、超標1.85倍,總銅714mg/L、超標356倍,總鋅31.7 mg/L、超標5.34倍;廠區西面檢查井廢水pH值為4.3,COD為1150mg/L、超標1.3倍,氟化物22.6mg/L、超標0.13倍,總鎳2.99mg/L、超標1.99倍,總銅759mg/L、超標378.5倍,總鋅35mg/L、超標6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認定為該公司是該超標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環境違法案的實施主體,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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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方式 |
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362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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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
賠償金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繳納。 |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