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實施意見》(閩人社文〔2019〕49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14號)以及有關數據,現就2022年以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四項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相關待遇,202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平均工資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為8460元)。
二、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7月18日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