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校畢業生規模、增量均創歷史新高,就業形勢復雜嚴峻。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寬就業渠道
(一)擴大企業就業規模。調整優化信貸投放、穩崗返還、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落實稅費減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時予以支持。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二)鼓勵面向城鄉基層就業。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適度擴大招募規模,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擴大至約1000人。完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生活補貼定期增長機制,自2022年起,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及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確定(不低于2021年12月補貼標準,其中社區計劃生活補貼標準低200元)。實施城鄉基層就業崗位募集發布計劃,開發一批行政村、社區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助力鄉村振興和城鄉社區治理。(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民政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團省委,各高校)
(三)拓展新興領域就業空間。大力挖掘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中的就業機會,引導高校畢業生在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多個領域靈活就業。把靈活就業納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加強靈活就業崗位信息的歸集和發布,提供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為畢業生靈活就業提供支撐。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發改委、教育廳、商務廳、財政廳,各高校)
(四)穩定公共部門崗位供給。今明兩年要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新增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基層服務項目期滿畢業生)。暢通入伍綠色通道,提高高校畢業生入伍數量。統籌做好各類升學考試招生工作,招生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持續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增強科研助理崗位吸引力。(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編辦,省人社廳、教育廳、征兵辦、國資委,省法院、檢察院,各高校)
二、加大創業支持力度
(五)加強創業能力培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和培養機制,匯集優質創新創業培訓資源,對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向在校大學生開展“試創業”實踐活動,提升大學生創業實踐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團省委,各高校)
(六)促進創業資源對接。積極推動各類科研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面向畢業生開放共享,支持畢業生創新創業。支持畢業生創業企業吸納并轉化各類科技成果,鼓勵將符合條件的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合適方式許可給畢業生創業企業使用,推動降低畢業生創業企業獲取專利技術門檻。支持行業企業面向畢業生發布企業需求清單,引導精準創新創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畢業生發布技術創新需求,開展“揭榜掛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國資委,各高校)
(七)加強創業服務保障。省人社、教育、稅務等部門要加強畢業生創業信息協同管理,實現信息共享。加大創業幫扶力度,鼓勵各類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建設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各地建設一批創業導師工作站,為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不少于30%的場地,免費向創業畢業生提供。(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國資委,團省委,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高校)
三、強化就業指導服務
(八)加強就業觀念教育引導。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支持就業指導教師參加相關職稱評審。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比賽,邀請往屆已就業畢業生開展就業經驗交流分享,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健全完善職業指導師聯系畢業班制度,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和輔導員作用,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心理輔導。(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團省委,各高校)
(九)強化就業實習實踐。將實習實踐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舉措,納入人才培養方案,推動更多畢業生通過實習實踐實現就業。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組織大學生到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開展政務實習,開展常態化的企業實習和多層次的職場體驗活動。實施大學生社區實踐計劃,組織大學生在寒暑假期間開展“返家鄉”等社會實踐活動,幫助了解熟悉社會,提高社會化能力,更好實現就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團省委,各高校)
(十)推動就業資源向校園匯集。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就業資源開發機制。實施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促進供需對接。開展市領導“送崗留才進校園”活動,帶動各級各部門深度參與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推動各項就業資源向校園延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各高校)
四、健全就業保障體系
(十一)促進網絡招聘市場建設。立足新形勢新要求,加強網絡招聘市場建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促進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精準對接。推廣應用“云招聘”“24365”智慧就業平臺,常態化開展直播帶崗、在線面試等網絡招聘活動。繼續支持舉辦各類線上線下公益性招聘活動,給予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高校)
(十二)強化實名制就業服務。省教育、人社部門要在7月底前完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銜接,加強與公安、農業農村、民政、殘聯等部門的信息協同核查,確保基本信息完整、準確。暢通服務救助渠道,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學籍地進行登記,建立實名臺賬。人社部門要進一步落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工作要求,幫助畢業生就業創業。高校要加強跟蹤,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等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民政廳,殘聯,各高校)
(十三)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高質量推動產訓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進一步擴大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各高校)
(十四)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實施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鼓勵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見習期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開展就業見習示范單位評選,推動提高就業見習質量。(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教育廳、科技廳、工信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團省委、工商聯,各高校)
(十五)加強重點群體幫扶。實施就業“紅娘”幫扶行動、宏志助航計劃、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學生就業幫扶計劃和就業啟航計劃,對低收入家庭、零就業家庭、身體殘疾、長期失業以及享受“雨露計劃”補助的畢業生予以重點就業幫扶。對通過市場化方式難以實現就業的畢業生,支持各地按規定開發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予以兜底安置。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強化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允許到本地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進行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團省委、殘聯,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五、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十六)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公安廳、人社廳,各高校)
(十七)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公安廳、人社廳、衛健委,各高校)
六、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舉措,強化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加快政策落實。省級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各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高校)
(十九)加強統計監測。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報送機制,加強就業狀況統計監測。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規定,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確。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推動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改革,對就業率過低、不適應市場需求的學科專業要及時調整。從2022年起,將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納入統計范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各高校)
(二十)加強權益保護。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市場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非法信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二十一)加強宣傳工作。廣泛開展就業宣傳系列活動,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大力推進“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學習宣傳,深入宣傳到艱苦地區和行業、基層一線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典型,在全社會形成示范引領效應。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團省委,各高校)
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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